省委党史研究室印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的通知》精神,3月14日,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会议精神,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充分发挥党史以史鉴今、资政育人的作用,省委党史研究室日前印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党史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方案》强调,各级党史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采取多种形式深学细研,确保全面学习、准确把握、贯彻落实,真正把《条例》精神学懂弄通悟透。要充分运用主管主办的各种刊物以及网站、微博、微信、短视频、移动客户端等媒体平台,广泛开展宣传,为《条例》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方案》围绕《条例》中党史部门重点工作任务,结合辽宁实际,从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面系统学习党史、深化辽宁党史研究、加快党史基本著作编写、组织党的历史和理论宣讲活动、开展重大主题宣传和党史纪念活动、统筹运用传统和现代手段加强党史宣传、加强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推进党史资料征编、充分发挥党史资政作用、旗帜鲜明反对历史虚无主义等11个方面制定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工作举措,明确了具体目标任务。
《方案》要求,为确保全面履行党史部门在党史学习教育工作中的职责,要强化党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把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和人才培养结合起来,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党史学习教育工作队伍。要深化与宣传、组织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总体谋划,细化工作部署,把《条例》相关规定落到实处。要继续加强主管学术团体、研究基地建设管理,推进与党校(行政学院)、军队、档案、文史、方志、社科院、高校等部门和机构的交流合作,有效整合各类资源,形成党史研究宣传工作合力。
《条例》印发以来,全省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条例》的传达学习、宣传教育、贯彻执行等各项工作。省委明确由省委宣传部牵头,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党史研究室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党史学习教育相关工作,建立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省委党史研究室召开全省党史研究室主任会议,对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进行安排部署,以《条例》实施为契机,推动全省党史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打好打赢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攻坚之年攻坚之战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