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殖民统治在铁岭县的一些罪行

发布:2017-12-11 15:16 阅读:4169 次 【 字体: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不久,日本帝国主义为了巩固在铁岭的殖民统治,于1932年开始成立伪县公署。县公署上至参事官,下至科长均由日本人掌握实权,伪县公署内的总务科、经济科、警务科、动员科、土木建筑科都由日本人任科长。他们大权独揽,专断独行。在基层又设街、村公所,实行保甲制度。强征粮谷出荷、武器收缴、征税、抓劳工、征国兵、勤劳奉仕,进行各方面统治和掠夺,一直到1945年抗战胜利。

铁岭人民在水深火热之中,挣扎了十四年,日本帝国主义在这十四年中对铁岭人民犯下滔天罪行。

实行警察特务统治

伪满时期铁岭县设警务科。科长是日本人,下设警务、特务、司法、保安股。据1934年铁岭县政概要载:警务科(局)下辖九个警察署,署下城乡设45个警察分驻所,另设一个警察总队,四个中队12个小队。警察自称为皇帝陛下警察官。他们横行霸道,为所欲为。他们不但管治安,管经济,还管“思想”,他们手拿有“思想犯”“经济犯”“政治犯”(反满抗日)几顶大帽子,随时都可以给人们戴上。伪满康德年间一个妇女回娘家吃顿大米饭,回来时在法库通往铁岭的汽车上,因晕车呕吐,车上警察看她吐的是白米饭,便抓了她“经济犯”被关押。如有的纳税稍缓,便扣上“思想犯”,对政治不满,便扣上“政治犯”或“反满抗日”的帽子。这些人一进警察署,不死也得剥层皮。无钱的人很难活着出来。先被送到日本宪兵队吊打非刑后,然后送进监狱或矫正院,或送进狼狗圈。铁岭七区的文宾照被以莫须有的“通匪”罪名严刑拷打后,扔到狼狗圈里,尸骨无存。更为残酷的是日本宪兵特务经常收集群众或公职人员的思想动向,捕抓抗日志士,进行杀害。据宫奇弥一著《铁岭》一书记载:铁岭日本侨民生驹、生骏、下山、宫白座谈回忆:

宫白说:“大正初期,日本宪兵处决中国胡匪、马匪的地方,在龙首山脚下有‘不归门’(刑场)。”

下山:“那时,逮捕后游街,游街后送‘不归门’处死。”

宫白:“在那时候,我看见一次有十三人头被砍掉,将胡匪的手交叉在背后,跪着,头向前伸出。那个宪兵看一看,把刀挥动起来,一刀将身、头分开。在前面一米左右远的地方挖—个坑,砍后全身的血噗哧噗哧地流,身子倒在近处,死后将衣服剥光了,十三个人当中有一个女的,我是去南农场回来看见的。”

宫白:“我看见那个女的手绑在背后,单腿跪着,砍了两三刀。”

生骏:“我看见在城内悬首示众,有一个女的,看那个样子很吓人,岗田先生的母亲坐洋车看见战战兢兢地过去了。女人的头发拢在一起吊着,别的人耳朵上串个铁丝儿。”

生驹:“有那么一回事,匪贼的首领被抓住了,其余的匪贼全部被捕。有个首领怒吼着说‘来世再见吧’,在头骸骨一刀,匐匍向前就死了,其余的都砍在脸部,全死了。”

生驹:“明治天皇驾崩之时,胡匪被砍头,那天下着雨,都去看啦!家里只剩奶奶未去,看见很凄惨、可怖,这是在满洲事变以后的事呢!”

下山:“在那以前,用枪杀的事也有,我去看过。”

治安肃正与清乡并屯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铁岭县人民,不甘当亡国奴,在东部山区揭竿而起,燃起抗日烽火。日本帝国主义者把抗日人民称为胡匪。“治安肃正”实质是对中国人民的围剿、屠杀和镇压。他们实行三光政策。依据伪大同元年(1932年)颁发的《治安警察法》《暂行枪炮取缔规则》日伪当局在铁岭民间强行收缴民间各式枪炮10590支、子弹112003发,违者处以死刑。为使抗日战士与人民断绝联系,1934年12月3日,伪满洲国民政部发布了《集团部落文告》。开始归屯并户。铁岭伪县公署强迫鸡冠山、大甸子、白旗寨、李千户等一带山区村屯,凡是散居在沟岔的居民都要迁到指定的大的村落。如白旗寨当时有53个村屯,日本人限期将其中39个屯并到14个大屯去。孤家子周围20里30个屯被圈到不到百户的孤家子集中。鸡冠山岱海寨周围的下峪、朱家堡、费家堡等十几个屯民全部赶下山来集中到大屯。劳苦群众几世积累下来的房舍、家具和其它财产,被火烧的片瓦无存。人们含着泪水,万分悲痛地离开原居。并屯后,由于人口过度密集、流离失所、气火交加以致瘟疫流行,人死过半。下峪农民耿万贞,一家十口人,一天死了七口。夹河厂贫民师成祥一家六口人全死了。真是哭天号地,惨绝人寰。

强制征集劳动力

1941年,伪满洲国施行“劳务新体制”强制征集劳动力,即要劳工或抓劳工。驱使人民负担各种艰苦劳役。由伪县公署层层下达摊派指标,有劳力的被迫出人,不出劳力的出钱,有钱行贿免去劳役或雇人顶替,出劳工都是贫苦农民。除摊派外,到处抓劳工。劳工送到各地为日寇挖煤,开山筑路,修建军事工程。日伪统治时期,在铁岭县乱石山一带抓来20多万劳工为他们修地下仓库。劳工们受尽了牛马苦,洒尽了辛酸泪。住的破席棚,夏漏雨,冬漏风。吃的是橡子面粥,日本鬼子称“建国粥”,劳工们叫“见锅愁”。穿的破衣烂衫难遮体。劳工们每天劳动十几个小时,生病无医无药,还要被迫干活,日本人对劳工皮鞭抽,镐把打。由于种种非人的折磨,仅在投降前五年时间里,竟有上万人含冤死去。当时乱石山上尸横遍野,白骨成堆。铁岭种畜场老官台村民刘玉华的父亲和大哥被抓劳工后,大哥累得吐血而死,父亲逃出劳工棚,饿死在路上。刘玉华14岁亦被抓劳工修“乱石山工程”,八一五光复后才得救。镇西堡乡东营盘村民黄国宝,十个脚趾头在乱石山当劳工时被冻掉了。日伪统治时期,铁岭抓了多少劳工已无从查考。据调查,镇西堡一个村当劳工的人就达590多人。白旗寨乡夹河厂村出劳工40人,死去15人,占该村劳工38%。熊官屯乡大白梨沟屯的揣恩朴、黄金沟屯贺良林、新台子乡诸民屯的周志斌和施万公等等,都是在当劳工时,因饥饿、劳累、毒打而死去的。噩耗传来,全家号哭,亲邻啜泣,惨不忍闻。谁家摊上劳工,都如同凶灾天降,临走时号啕哭泣,生离死别一样。

征国兵与“勤劳奉仕”

1940年实行《国兵法》。伪满洲国征国兵从年满19岁的青年中征集,服役三年,受过一段训练,即编入伪满部队,参加军事讨伐,充当日本帝国主义者侵略中国的炮灰。日伪统治时期铁岭征了多少“国兵”已无可考,仅据东部山区白旗寨、哈尔边、山城沟、昂邦河、腰寨子等村调查,从1940年到1945年征“国兵”达190人。1942年伪满洲国又公布了《国民勤劳奉仕法》,该法规定凡年满22岁到23岁的男性青年征“国兵”不合格者,都要参加“勤劳奉仕”。同时又公布《学生勤劳奉仕令》,规定大学生,后来扩大到中学生,都要实行“勤劳奉仕”。日伪统治的最后两年大、中学生几乎是常年负担劳役,被剥夺了学习时间,学生们遭受了各种苦难,身心受到了摧残。“国兵漏”的勤劳奉仕、学生的勤劳奉仕与劳工无异。如铁岭国民高等学校全体学生500人,于1944年去海城县红草泡村参加“勤劳奉仕”,因吃不饱,劳动强度大,有的学生劳累患病而死。城内南小庙子附近的许渭清就死在海城县。

移民与土地掠夺

移民是日本侵略中国政策的一部分,他们计划20年内从其国内向我东北移民100万户500万人口,实际到1945年移民10万户30万人左右,1932年开始向铁岭移民,据伪满洲年鉴记载:1932年至1933年分三批向铁岭乱石山一带移入日本人665户、3549人,侵占土地10500亩。

1939年,伪铁岭县日本人的副县长古田传一等人,为了推行“开拓政策”建立了开拓团,对县内居民土地、物资实行大掠夺。仅1939年—1941年二年时间对汤牛堡、新台子、石佛寺、大凡河、催阵堡、范家屯、小凡河、花豹冲、达子营、屈牛屯、古城子、杨威楼、宿老屯等13个村的土地大规模掠夺。多者如朝鲜吴敬烈等在新台子、孤家子经营的845亩水田、36亩旱田,以10950元的低价强行收买。汤牛堡子村吴赵氏仅有15亩土地被白白占去。人民如有反抗,便以“思想不良”、“反满抗日”治罪。1939年9月,日本人副县长为了给开拓团建房舍,向全县发出63号训令,迫使催阵堡等九村按土地摊派出工出料,居民没有木材用2187元购买木料1495根,又由村民砍伐3000余根树木上缴。建房用50万块砖也是同样强行征集的。还计划从移民村到新台子修铁路线,在新台子修筑移民农业仓库,命令新台子村出工2783个,汤牛堡出车75辆,石佛寺出195辆。据伪满洲年鉴中,日本内地人集合开拓民入殖情况表所载:“伪康德7年(1940年)4月入殖到新台子地区的纪洲村开拓团有34户,153人,开拓团团长是古田喜七郎。”此外,日本人还在八里庄、马蓬沟一带修兵营,在下甸子、殷家屯修建大型军用仓库,掠夺大量土地,日本帝国主义的这种横征暴敛,激起铁岭县人民极大愤怒与反抗。

粮谷出荷与粮食配给

日本侵略者为了掠夺农民的粮食,实行两项残酷政策,即“粮谷出荷”、“粮食配给”。他们为了满足战争需要,变东北为“大东亚粮谷兵站基地”,推行粮谷出荷政策,强迫农民售粮。由伪满中央定出出荷指标,各县再摊派给农民,一律强制交纳。据农统资料记载,1940年,铁岭县粮食总产量为37906万斤,出荷粮指标是20916万斤。占总产量的55%。农民种的粮食被日本人掠夺去一多半,再去交纳地租和各种苛捐杂税,已所剩无几,只好过着糠菜半年粮的生活。由于粮食奇缺,农民饥苦不堪言状。

为完成出荷粮指标,伪满政府发布指示,以武力强迫出荷,每年收出荷粮时,粮谷出荷督励班纷纷出动到村翻箱倒柜、横眉立眼。如发现藏粮者,以违抗出荷定罪,轻者拳打脚踢,重则关押,逼得人们连饲料都要交出,如发现私人买卖,以经济犯惩处。

“粮食配给”是1937年“满洲农业政策委员会”成立时确定的政策。决定对稻米、小麦、大豆、棉花等实行统制。以后,粮食购销、加工均由伪满洲政府控制。1940年在城市实行大米票制配售。1941年面粉由专卖机关配售。其它各种农产品及其加工均由伪满洲粮谷公司全面统制实行配售。

“粮食配给”的数量和品种,因人而异。日本人从1940年大人儿童平均每月配售大米12公斤,到1942年减少到8公斤,其余配给杂粮。中国人高等官及其家属每人每月配售1-3公斤大米。中国人一年到头吃不上一斤面,大米更少了。

对中国人的粮食配售数量很低。1943年,分劳需、一般、农村三类。劳需分一等二等。第一等每月24公斤,第二等每月15.5公斤。一般(城市)分甲乙等甲等大人每月12公斤,小孩每月7公斤,乙等大人每月9公斤,小孩每月7公斤。农村地区,大人每月6.5公斤,小孩每月6.1公斤。规定是如此,实际配售量低于这个数量。据资料记载,铁岭一般乙等大人每月配售7公斤,中人(3至10岁)每月4公斤,小孩2公斤。在极少数劳动沉重的部门,有人可以得到劳需配给,但只限本人。对城市没有职业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尽量少配给或不配给粮食,妄图把他们驱回农村。严重的粮食不足,不仅使人民健康状况严重下降,而疾病死亡率都急剧增高。

(作者系铁岭县党史研究室原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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